|   | 
    
         
           
              
              
              
                
                   
                     
                        
                           
                             
                                
                                   
                                    |  當前位置:信息>>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  | 
                                     | 
                                   
                                
                                | 
                           
                           
                             | 
                           
                        
                        | 
                   
               
              
                 
                  |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 | 
                 
                 
                   | 
                 
                 
                  | 2008年1月16日,已點擊:29908次  來源:中國政府網(wǎng)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wǎng)/洪雅人才網(wǎng)/彭山人才網(wǎng)/仁壽人才網(wǎng)/青神人才網(wǎng)/丹棱人才網(wǎng)/四川人才網(wǎng)/樂山人才網(wǎng)/眉山勞動力市場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辦發(fā)〔2007〕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財政部、中央編辦、人事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 
      教育部 財政部 人事部 中央編辦 
      國務院決定在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采取這一重大舉措,就是要進一步形成尊師重教的濃厚氛圍,讓教育成為全社會最受尊重的事業(yè);就是要培養(yǎng)大批優(yōu)秀的教師;就是要提倡教育家辦學,鼓勵更多的優(yōu)秀青年終身做教育工作者,F(xiàn)就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從2007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部屬師范大學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要通過部屬師范大學的試點,積累經(jīng)驗,建立制度,為培養(yǎng)造就大批優(yōu)秀教師和教育家奠定基礎。 
      二、免費教育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所需經(jīng)費由中央財政安排。 
      三、部屬師范大學師范專業(yè)實行提前批次錄取,擇優(yōu)選拔熱愛教育事業(yè),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yōu)秀高中畢業(yè)生。 
      四、免費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xié)議,承諾畢業(yè)后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鎮(zhèn)學校工作的免費師范畢業(yè)生,應先到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國家鼓勵免費師范畢業(yè)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免費師范畢業(yè)生未按協(xié)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guī)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并建立免費師范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xié)議的,需報經(jīng)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五、免費師范畢業(yè)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有關省級政府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做好接收免費師范畢業(yè)生的各項工作,確保每一位到中小學校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yè)生有編有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用人學校與畢業(yè)生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切實為每一位畢業(yè)生安排落實任教學校。各地應先用自然減員編制指標或采取先進后出的辦法安排免費師范畢業(yè)生,必要時接收地省級政府可設立專項周轉編制。 
      免費師范畢業(yè)生在協(xié)議規(guī)定服務期內,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yè)優(yōu)秀學生,在入學二年內,可在教育部和學校核定的計劃內轉入師范專業(yè),并由學校按標準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fā)生活費補助。免費師范生可按照學校規(guī)定在師范專業(yè)范圍內進行二次專業(yè)選擇。   | 
                 
                 
                  |   ◆ 
                    本類相關信息 | 
                 
               
              
              | 
         
       
     | 
      | 
    
         
          
               
                
                     
                        | 
                      最新公告 招考 資訊 | 
                     
                   
                   | 
                  | 
               
               
                 | 
               
               
                 | 
               
              | 
         
         
           | 
         
       
      
         
          
               
                
                     
                        | 
                      熱點專題調查 | 
                     
                    | 
                  | 
               
               
                 | 
               
               
                |  
                  
                  
                  
                  
                  
                  
                  
                  
                  
                  
                  
                 | 
               
              | 
         
        
           | 
         
       
      
      
         
          
               
                
                     
                        | 
                      圖片新聞 | 
                     
                    | 
                  | 
               
               
                 | 
               
               
                |  
                  
                  
                  
                  
                  
                  
                  
                 | 
               
              | 
         
         
           | 
         
       
       | 
      |